各基层单位:
根据《关于评选“上海市教育功臣”的通知》(沪人社奖【2013】11号)精神和《关于“上海市教育功臣”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(试行)》(沪教委人【2002】24号)规定,经市政府同意🍨,市教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“上海市教育功臣”评选表彰工作🧑✈️🐻❄️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🧗🏻♀️、评选范围
“上海市教育功臣”在教育教学、教育科研、教育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创造👩🏼🎓、创新,作出卓越贡献𓀂🦹🏽♀️,并在全市💃🏿、全国乃至国际上有较高知名度的在职在岗人员中遴选产生。
市、区县教育机关工作人员,以及现任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🧑🏭。
二🛀、表彰名额
2013年评选表彰“上海市教育功臣”10名,其中普教系统5名👅,高教系统5名🙂↕️。
三🧖🏽♂️、评选条件
拥护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和政策🕺🏽,热爱祖国,忠诚人民教育事业,具有高度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奉献精神♊️,师德高尚,为人师表,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与信赖,对教育事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在教育教学工作中,坚持探索、不断实践,对上海教育的学科建设⛹🏿♂️、人才培养、事业发展起到了重大影响。
(二)在教育科研工作中,勇于创新🚕,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重大突破🧑🏽🏫🏋🏿♀️,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💒,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,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。
(三)在教育管理工作中👫,敢于改革,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的理论𓀑👩⚖️。在办学体制👨🏽🍳、机制、模式上改革创新🟥,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突出。
四⛔️、评选程序
(一)推荐
区县教育局可推荐1名候选人🤷🏼♂️,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👨🏻🎓🧝🏼♂️,上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简称“市评选办”)。
(二)评审
市评选办组建“上海市教育功臣”评选工作专家委员会👸🏽,对候选人进行评审👌🏻,遴选出10名“上海市教育功臣”人选。
(三)公示
10名候选人名单在上海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👨🏼🦰。
(四)批准
10名“上海市教育功臣”人选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⛑️,报市政府批准。
五⛈、评选要求
(一)坚持民主推荐,确保评选公平
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、公正🙅♂️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。由所在单位自下而上、民主推荐,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,各区县教育局严格把关,逐级审核后,报市评选办🧑🦱🫑。
(二)坚持评选标准👃🏽🤷🏽♂️,多方征求意见
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🤽🏽♂️,坚持以政治表现🐏、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评选的标准,好中选优✷🎬。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的业绩,确保先进性🫶🐅、代表性和时代性📮;要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,确保评选推荐质量。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🪿、纪检监察、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。
(三)严肃评选纪律💂🏼,加强监督检查
各单位要组织力量,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。对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☁️、隐瞒事实,不符合“上海市教育功臣”评选条件,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而获得“上海市教育功臣”荣誉称号者,由市评选办报请市政府批准,撤销其荣誉称号。
(四)按时报送材料,确保工作进度
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《上海市教育功臣推荐表》(见附件)🏨,撰写先进事迹材料🐷,字数要求5000字左右,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概况、工作实绩、曾获主要荣誉。要求内容翔实、突出实绩、文字简洁🙋🏻♀️👨🏽🍳。要突出推荐人选的个性特点,重点介绍推荐人选在教育教学和育人育才等方面作出的贡献。在撰写主要先进事迹的基础上,对推荐人选事迹进行简要概括🫱🏽,形成个人先进事迹简介➖,字数在500字左右⛳️。
各单位报送的材料(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,推荐表🔔🫕、先进事迹及简介、个人2寸彩色照片一式三份,均须报送电子版)经审核加盖公章后,于7月1日16:00前报送局人事科📰🌲,相关表格可从杨浦教育网站下载,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igaiban2009@126.com。
附件:上海市教育功臣推荐表
杨浦区教育局
2013.6.27